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第二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

各研究室(部)、职能部门:

  根据《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大人社发〔2020〕12号),现就我所开展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条件

 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:

  (一)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、求实、团结、协作精神;

  (二)全职引进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(含)之后(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为准);

  (三)符合现行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》(附件1)确定的认定标准,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。青年才俊中“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”指国内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或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,或与国内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(境)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(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“QS大学排名”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);取得医学、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,没有高校方面要求;

  (四)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,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,精确到日期;

  (五)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(聘用)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,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;

  (六)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。

 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,按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申报。

  二、申报要求

  (一)请各申报人员于12月8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。提供纸质材料清单如下:

  1.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》(附件2,2份);

  2.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(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);

  3.在连合法居留材料(以下任选其一:户口簿、居住证、外国人居留许可、暂住登记凭证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);

  4.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(提供最高一项荣誉即可,不需全部提供);

  5.申请人劳动(聘用)合同复印件;

  6.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(人事处统一提供,个人社保编号咨询人事处吴闯老师查询,联系电话:84379341)。

  请申报人员同时准备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一套(用信封包装并标注姓名)用于现场审查。

  同时,将《大连市2020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发送至liuhuijuan@dicp.ac.cn。

  (二)其他未尽事宜,以大连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。

  三、待遇保障

  全职引进人员可享受安家费、子女就学、医疗保健、配偶就业等待遇保障。

  联系人:刘会娟

  联系电话:84379556

  电子邮箱:liuhuijuan@dicp.ac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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