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三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

 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<关于落实“5+22”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>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大委办发〔2019〕19号)、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大人才办发〔2021〕13号)、关于印发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(2021年修订)》的通知(大人才办发〔2021〕12号),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三季度新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

  (一)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、求实、团结、协作精神。

  (二)2021年5月10日(含)后引进到大连的人才,可按照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(试行)》和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(2021年修订)》,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。出台实施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,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。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,在来连后取得的,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。

  (三)经认定的引进高端人才晋升为领军人才的,只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,不再享受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;经认定的引进青年才俊晋升为更高层次人才的,可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,享受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。2021年5月10日(含)后新获得荣誉奖项的人才,可按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(试行)》和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(2021年修订)》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;荣誉奖项在来连之后取得者,原则上只能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。

  (三)将在QS、US News、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及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,纳入青年才俊认定标准。“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”指取得博士学位时,就读院校排名前500名。“具有国家‘双一流’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(A+、A等级)博士学位人员”的确定,均以取得博士学位时情况为准。博士学位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与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。

  (四)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,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,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,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,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;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且未办理退休手续;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。

  (五)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(聘用)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,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。

 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,按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申报。

  二、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

  (一)个人申请及单位审查。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填报《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3)或《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4),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。整合以下材料原件并在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:

  1.《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(或本地全职)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》(签字盖章);

  2.个人有效身份证件(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);

  3.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;

  4.申请人劳动(聘用)合同;

  5.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(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,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21年5月打印至申报月;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;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)。

  6.申请材料清单,请见附件7。

  三、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

  所有申请材料请于9月15日17:00之前提交至人事处。

  四、联系方式

  联系人:刘会娟

  电话:84379556

  邮箱:liuhuijuan@dicp.ac.cn

  附件详见:http://www.rsc.dicp.ac.cn/info/1147/20343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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