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9日,我所科技伦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委员会”)召开会议,组织学习研讨伦理治理工作。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张玉奎院士主持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梁波,委员会委员和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。
会上,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唐延东研究员作题为《人工智能与科技伦理》报告。报告结合机器人视觉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,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历史、人工智能涉及的伦理问题,以及国内外在人工智能方面的伦理治理举措等,对有效防范人工智能的伦理风险提出思考。
会议讨论认为,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符合公认的行为准则、主流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,应对自然、人类、生命保持尊重和敬畏,要具备可解释性、可控性、透明性和公开性,对大模型的应用要加强规范,在探索化学研究领域与人工智能结合的过程中有效防范风险。
会议学习了《科技伦理审查办法(试行)》,通报了本年度科研项目伦理审查情况及教育培训工作。委员们一致认为,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,分级分类实施伦理审查,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,增强审查的专业化、规范化,持续开展教育培训,提升委员业务能力,增加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。
梁波指出,科技伦理治理面临形势严峻,国家对科技伦理建设工作高度重视,我们应不断提高研究所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和水平,对制度建设进行规划,完善制度体系,对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支持力度,优化体制机制,推动研究所科技伦理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张玉奎总结强调,科研诚信、科技伦理建设工作是科研机构的重要管理职责,事关重大,不能有丝毫懈怠,委员要切实履职尽责,推动研究所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部署,落实科研诚信、科技伦理建设各项管理规范。(文/张俊 图/刘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