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海洋科技转化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

各研究组:

  为推动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在海洋领域的贯彻落实,完善海洋科技转化成果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机制,加速成果转移转化,根据《全国科技兴海规划(2016-2020年)》关于全面提升科技兴海服务能力,完善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,提高面向社会公众服务能力等任务部署,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现组织开展海洋科技转化成果报送工作(以下简称报送工作),我所将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定期报送。具体报送要求及内容如下:

  一、报送范围和成果要求

  (一)报送范围

  报送工作面向全国16个沿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计划单列市开展,特别是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试点省市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及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、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所在省市。各沿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与渔业厅(局)要广泛发动辖区内涉海高校、院所、企业梳理和报送海洋科技转化成果的情况。

  (二)成果要求

  报送的成果应为需要转化的应用技术类成果,须为已验收或已结题非涉密项目成果,无需经省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登记,由涉海高校、院所、企业自愿报送。本项报送工作区别于“国家科技成果登记”工作。

  二、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

  (一)责任分工

 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负责组织开展本项报送工作,具体委托国家海洋信息中心,依托全国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,进行成果信息的汇总、管理、发布和推动公开共享。各沿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计划单列市按照报送工作总体要求,负责组织辖区内高校、院所、企业报送成果信息,并进行汇总、审核、上报。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《海洋科技转化成果登记表》内容要求和填报说明进行填写,做到不缺项漏项,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
  (二)省市审核报送制度

  各沿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与渔业厅(局)要根据报送工作要求,对报送成果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进行审核,不得重复申报,将审核汇总的成果信息报科学技术司。同时,各厅(局)可充分利用本省、市已有报送机制和信息平台,并依照需求进一步增加个性化内容。

  三、具体内容

  报送成果信息内容包括基本信息、技术水平、市场分析和转化融资需求等。报送的成果信息将在全国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发布,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,向社会发布海洋科技转化成果,提供成果信息查询、筛选、推介、对接、金融合作等公益服务。

  四、报送工作相关安排

  报送工作每年开展2次,分别为3月和9月。31日至20日间,开展上一年度下半年成果报送工作;91至20日间,开展当年上半年成果报送工作。

  请有意向报送相关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填写成果登记表(附件1)、成果清单(附件2)等报送内容,并于821日前将相关电子版反馈至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,成果处将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。  

  联系人: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孙亮、刘丹竹

  联系电话:8437957584379178

  电子邮箱lsun@dicp.ac.cnliudz@dicp.ac.cn  

  附件: 

  1海洋科技转化成果登记表

  2海洋科技转化成果报送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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