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估的通知

各相关研究组: 

  现转发辽宁省科技厅“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估的通知”。为进一步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体实力,打造面向产业和具有学科特色的研发平台,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,加快建设完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,省科技厅将按照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》(附件1)相关要求,对2013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。我所此次参评的重点实验室如附件2所示。

  请相关研究组于10月25日前,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“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”(http://kjjh.lninfo.gov.cn/)填报自评表,并上传实验室/工程中心运行发展情况报告及信息汇总表(附件3、4),要求2014、2015、2016年工作报告信息填写完整。

  省科技厅将结合自评情况,组织专家现场对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评估考察,确定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并按照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》规定对相应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处置,请相关研究组予以高度重视。

  联系人: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孙亮、刘丹竹

  联系电话:84379575、84379178

  电子邮箱:lsun@dicp.ac.cnliudz@dicp.ac.cn

  附件: 

  1、辽宁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; 

  2、大连化物所参评重点实验室名单; 

  3、实验室/工程中心运行发展情况报告; 

  4、参加2017年度评估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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